2003年8月20日 星期三

營業人符合一定標準者,得申請核准自行印製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財政部表示,為簡化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作業手續,營業人符合

(一)公司組織者、

(二)最近三年內無逃漏稅及欠稅記錄或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且

(三)最近半年內,總分支機構合計平均每月使用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達五萬份者,得由總機構向其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轉財政部核准依照規定格式自行印製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財政部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統一發票由政府印製發售,或核定營業人自行印製;其格式、記載事項與使用辦法,由財政部定之。新制營業稅實施以來,因應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方式改變之需要,便利商店聯鎖商店如雨後春筍般設立,其大量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故對二聯式收銀機發票需求日增,為因應此種營業人對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大量需求及簡化其申購手續,財政部於八十年八月二十一日以台財稅第八○○七一三三○七號函發布「營業人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營業人符合一定標準者,得由總機構向其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轉該部核准依照規定格式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實施迄今十餘年來,營業人反映良好,目前申請核准自印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營業人大約有三○○家。

又財政部表示,近年來,基於部分行業之零售商(如加油站資訊業等),其銷售貨物對象包括營業人及一般消費者,為滿足其開立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供買方營業人申報進項稅額以扣抵銷項稅額之需求,其對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需求日增並且欲比照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申請自行印製,為因應營業人申請自行印製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需求,該部爰配合修正「營業人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內容,規範營業人符合一定標準者,得申請核准自行印製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並修正名稱為「
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注意事項」,以資規範。因此,自上開注意事項發布日起,營業人如符合所規定各項標準者,得由總機構向其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轉該部核准依照規定格式自行印製二聯式或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

財政部賦稅署 20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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